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和《政府工作报告》等中央决策部署,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,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,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,对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。
明确招生计划和实施区域。一是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(即国家专项计划),安排招生计划5万名,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“211工程”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,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南、甘肃等10省区。二是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(即高校专项计划),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,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%,主要招收边远、贫困、民族等地区县及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,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(区、市)确定。三是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(即地方专项计划),由各省(区、市)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,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%,实施区域、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由各省(区、市)确定。
严格户籍学籍条件及其他要求。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,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,有关省(区、市)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。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,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农村,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。
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。各地要建立教育、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审核户籍、学籍的工作机制,严防资格造假。加强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审查,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、户籍等要求的考生。高校和中学要创新服务举措,为考生顺利参加报名、考核提供便利和帮助。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在“阳光高考”平台(http://gaokao.chsi.com.cn/gxzxbm)进行,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5日。4月15日前,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(区、市)确定的实施区域,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。
加大信息公开和违规查处。各地各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及时公布有关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、录取标准、录取结果等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对违规违纪行为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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